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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大家都知道买东西要杀价,俗话说:漫天要价,就地还钱。动辄对人家的标价“砍”一半。如果说讨价还价是我们中国人做生意的传统、风俗习惯,似乎有道理。古话把“讲价”、“砍价”叫“袖笼子里的生意”,皆因在骡马市做生意,卖主不想暴露底价,于是就用手指头在宽袍大袖里讨价还价。明末以来传教士写的中国札记也讲到我们中国人市场上的“砍价”风俗。
但是,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前也不兴讨价还价了。凭票供应、国营商店,这些制度根本不容许你讲价。讨价还价不仅浪费交易双方的时间和精力,而且与“童叟无欺”的良风美俗格格不入。很多迁移国外的,也移风易俗,不再杀价;上世纪90年代,国家有法律明确规定要经营者“明码实价”,可是这个法规似乎得不到很好的执行,“杀价”之风仍比较普遍。
由此看来,“杀价”并非我们中国人不可或缺的传统或风俗习惯。为什么制定了明码标价的法规而不执行?是制定这条法规之前根本就没有认真调研其可行性,还是根本就没有去执法,就像我们的《教育发展纲要》提出的教育经费占GDP4%的比例,一直都是说说而已?无论是“有法不依”,还是“法不责众”,都是法治意识差、法治水平远未达标的表现。
更重要的,这是一种“老实人吃亏”的社会病态。我最烦讲价了,因而买东西总是当冤大头。“砍价”风气降低了社会的诚信度,对人总是心怀猜疑,时时处处要防范他人在设套挖坑。有人以善于坑蒙拐骗窃喜,也有人以善于打心理战“砍价”而自得。这种欺诈风气害人害己,因为你不可能只卖不买。
建设诚信社会,是否可以从不杀价的矫治入手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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